内容简介
本书将黑格尔的法权哲学浓缩为一个简单的命题:如何在理论上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它将涉及以下几个问题:首不先,人的本质规定性是什么?黑格尔的回V答是“自由的存在者”,其次,人应该拥有什么权利?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为两个部分来回答:自由的思考、良心自由的权利;以及自由地行动的能力。后,如何将这些自由的能力现实化?这要求人们不仅能在思想上获得这些自由,而且要求在家庭、社会和政治生活等现实层面拥有这些权利。本书试图论证黑格尔通过对“自然权利学说”和“道德权利学说”的批判,建人立起了“现代国家”理论,“现代国家”将在理论上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