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研究

内容简介

住房制度改革二十年来,我国居民住房整体水平得到根本性改善,但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而带来的商品住房价格快速上涨,把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甚至中等收入家庭排斥出商品住房市场,住房消费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突出,稳妥地解决好中低收入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成为政府乃至整个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建立健全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的重大课题。本课题定义的住房保障体系,是指根据居民住房需求和国家财力,围绕国家住房发展目标而设计的、政府系统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的“一揽子”方案,包括政府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上的定位、准入与保障标准体系、保障方式体系、责任分工体系、相关制度保障体系等内容。运行机制是指建立能更公平地、更高效率地保证住房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套运行体系,即如何“把保障工作高效率做好”的问题。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渐形成,运行管理日趋规范,但问题依旧突出,主要有:一是住房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不强,如保障对象与保障标准模糊,部分处于住房贫困状态的居民依然被排斥在外;“只租不售”的保障方式过于单一;法律、土地、资金等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二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在保障体系中的角色与职能尚未清晰界定,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性不高;三是公共租赁住房退出难,存在较为严重的骗租、赖租现象;四是保障性住房资产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研究》研究成果首先从经济学、法学、社会学视角,系统总结了住房保障理论的演变、发展以及各国新实践,为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供更扎实的理论依据和国际视野,详细分析了我国城镇商品住房市场特点——销售价格高、中低价位房源供给严重不足,租赁市场不规范、租金偏高;揭示了近年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压力过大且住房消费能力呈大幅下降的趋势,指出住房保障是客观需要,住房保障事业在我国是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工程。住房发展目标是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努力的方向,研究认为国家应明确住房发展目标,应出台居民低住房标准和舒适住房引导标准,深化“人人住有所居”的内涵,更好地落实和考核各级政府对基本居住权的保障,引导更舒适的居住。《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研究》提出:2025年前,以解决住房绝对贫困和保障居住权为重点,缓解住房消费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提高经济可承受性住房供给比例,95010以上的城镇常住居民达到低住房标准。到2035年,在全部居民达到低住房标准、消除住房绝对贫困的基础上,全面提高住房空间舒适性、住房质量、居住环境和服务标准,80%以上的家庭达到舒适水平。到2050年,实现全体居民“享受舒适的居住条件”和“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完成人人“住有所居”到“住有优居”再到“居者有其屋”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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