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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砂区海域使用调查与研究

内容简介

海砂是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具有重要的工业价值和经济价值,我国开发利用海砂历史久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建筑用砂和填海造陆的需求增加,海砂开采越来越多。海砂除了作为矿产资源外,还是海底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开采海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原有的生态环境,使依赖这种生态环境的生物洄游、水产养殖、旅游观光等受到影响,最严重时会造成海岸侵蚀后退的生态灾难。另外,由于海砂的可移动性,某些海域的海砂开采还会造成邻近海域海洋设施的破坏或妨碍其他海上活动的正常进行,所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都提出了有些海砂区禁止开采的问题。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开采海砂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为了落实国务院这一指示精神,按照《浙江省“908”专项总体实施方案》,海砂区的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是其中的调查内容之一,由浙江新世纪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省及沿海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共同完成,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宁波市、舟山市、嘉兴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员组成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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