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行政行为基本范畴研究

内容简介

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是行政行为的理论。因为行政法的任务是规制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以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本书第一次对行政法学中的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声请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主行政行为与从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可诉行政行为与不可诉行政行为、中间行政行为与最终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与非终局行政行为、无条件行政行为与附条件行政行为、实力行政行为与意思行政行为、单一行政行为与共同行政行为、对人行政行为与对物行政行为、实体行政行为与程序行政行为、合法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有效行政行为与无效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基础行政行为与执行行政行为、原本行政行为与重复行政行为等21对范畴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挖掘了每一对范畴的起源、变迁、理论与法律基础、基本内容、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各范畴间的相互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是一本行政法学基础理论方面的专著。

作者简介

胡建淼,男,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法专业。现为浙江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又系国家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学会副会长,国际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并担任司法部(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从1993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1997年入选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自1987年来,共出版《行政法学》(独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1版)、《行政法学原理》(与张焕光合著,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7月版)、《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独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1版)等著作66本,发表《有关中国行政法理的行政授权问题》(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其他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等论文72篇。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University,SU)、英国爱丁堡大学(EdinburghUniversityofUK)、澳大利亚西澳大学(TheUniversityofWesternAustralia)、德国基尔大学(KielUniversityofGermany)、法国马赛大学(UniversitédeProvence-Aix-Marseille)、日本关西大学、韩国亚洲大学、中国香港城市大学、中国台湾政治大学和澳门大学等作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作为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他已培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博士后)80余人。此外,他还兼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以律师身份承办大量知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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