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

内容简介

20个世纪80年代以前,房屋买卖在中国还真是个稀罕事,单位与单位之间倒是有些房产买卖交易,个人与个人之间这类买卖十分稀少。有也是私下交易,大都是一些文人骚客和富豪商家的后裔,因为家业破败或者无创业手段,或者后人移居国外无法打理,或者因维修管理耗费太大,于是出卖祖业换取少许钱财填补家业。那时房产出售也值不了几个钱,也很少有家庭为了争出售房屋获得的那点小钱发生内讧,更没有几个家庭会为了分配买卖房屋而对簿公堂。在那个过分强调保护公有财产的年代,谁都不愿保存更多的家产在自己名下。那时候,只有乡下农民才会倾其所有积蓄,一心一意用在为自家建房子上。那些年代,作为公家人的城里人,是以能否租住国家公产房,特别是房地产公司管辖的好房子、大房子为荣耀。人民政府强调人人有所居,住房问题被政府和单位包揽了,基本能够保障人人有房租,虽然大小不一,好坏有别,早一天晚一天的事,终究是人民政府大包大揽了。难怪城里人悠闲得很,住房这么头等大事,有政府操心受累。那时候你就是想自己掏钱买房子,除了购置私房,公房也是预购无门的。想想30年前的事,中国的城里人还真是活得潇洒自在。那个时候城里人谁会想到,如今要打破头往房市里挤呢?时间老人常常爱与我们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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