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科技证据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内容简介

有关科技证据的研究和应用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曰益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书试图在尽可能全面地吸收域外科技证据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并借鉴科学哲学的一些研究成果,从刑事诉讼的角度就科技证据的一些基本理论、立法和实践运用等问题进行系统的探讨。全书由导论、正文八章以及结语组成。在导论中,本书首先交代了研究的背景,接着对国内外有关科技证据研究的文献资料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并对其研究的现状和特点进行了分析。最后指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对科技证据进行系统的研究,其意义在于:有助于实现科技证据运用的法制化,有助于法律实务工作者树立科学的科技证据观,有助于丰富和发展证据法学的理论研究。第一章:“科技证据与科技证据法概述”。本章的前四节在考察科学和技术的含义并系统地梳理国内外学者关于科技证据含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本书关于科技证据含义的基本观点,指出了科技证据具有科技性、真实性、权威性、开放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并从七个方面对其范围进行了概括。最后在第五节提出了科技证据法的概念,总结了域外科技证据立法的四个基本特征,并论述了制定和完善我国科技证据法的必要性以及立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科技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本章先分三节按照科技证据历史发展的线索对古代科技证据制度、近代科技证据制度和现代科技证据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并对其特点进行了总结与评析;最后在第四节从宏观上论述了科技证据的发展对证据制度的影响。第三章:“科技证据的诉讼价值”。本章从科技本身的价值属性出发,深入剖析了科技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积极价值和消极价值之表现。在此基础上,为了保证科技证据诉讼价值最大化的实现,本章最后建议:更新观念,树立科学的科技证据观;制定和完善科技证据法。第四章:“科技证据的科学性之判断标准”。本章先梳理与考察了科学哲学领域关于科学划界标准的基本观点,然后对域外尤其是美国证据法关于科技证据之科学性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考察与分析,最后对我国证据法关于科技证据之科学性的判断标准的现状、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以及基本设想进行了论述。第五章:“科技证据的收集与宪法权利之保障”。本章以人应享有的宪法权利为基本参照,在揭示监听、强制采样、建立法庭科学DNA数据库、犯罪心理测试等科技证据的收集与人的宪法权利之冲突机理的基础上,根据法治国家限制人的宪法权利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借鉴域外的立法经验,提出了我国科技证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模式和内容等。第六章:“科技证据的生成及平等利用制度”。本章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了以鉴定意见作为表现形式的科技证据的生成以及平等利用问题:一是司法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资格准入制度,二是司法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中立制度,三是司法鉴定的技术标准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四是专家辅助人制度。第七章:“科技证据之证据能力规则”。本章主要阐述了犯罪心理测试证据、催眠证据、监听证据、DNA证据、照片、视听资料以及电子资料等新型科技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拒绝作证特权规则以及最佳证据规则的关系。第八章:“科技证据之证明力规则”。针对裁判者容易过于迷信科技证据之客观现实,本书认为有必要确立科技证据证明力的自由评判规则和惟科技证据不得定罪规则。为此,本章分两节对科技证据的这两个证明力规则进行了论述。在结语“迎接未来科技证据的挑战”中,本书建议,面对未来科技证据的挑战,我们应当注重科技证据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反思科技证据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打破传统法学教育中文理分科、泾渭分明的传统做法,实现文理交叉和融合;及时制定和修改法律,确保科技证据在法制的轨道运行;理性地看待科技证据,树立科学的科技证据规。

作者简介

陈学权,1978年生,湖北省应城市人。2000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6年7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曾在《中国法学》、《法学》、《现代法学》等刊物独立发表论文数十篇,参与《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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