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劳动团体协约法——法中的社会自决理念(社会法名著译丛)

内容简介

本书写作于20世纪初,旨在为解决德国《劳动团体协约法》制定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学解决方案。本书系统阐述了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自决力量的积极意义,认为国家应该承认社会自决力量。在此基础上,国家应当制定团体协约法,并赋予团体协约针对不特定第三人的造法效力。本书是德国劳动法之父辛茨海默的代表作,为德国当代集体劳动法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是德国现行《团体协约法》的框架雏形。

作者简介

胡戈·辛茨海默(HugoSinzheimer,1875-1945),德国近代有名政治家、法学家,社会民主党人。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历任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荣誉教授、“魏玛共和国”国民大会成员、法兰克福市议会议员等职,是《魏玛宪法》第159条团体协约条款的。著有《社团性劳动规范合同》《劳动团体协约法》等多部富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对于德国劳动法学具有开创性的贡献,直接影响了“二战”后德国劳动法的立法和理论发展,被誉为“德国劳动法之父”。他主张采用跨学科方法,将法律实证主义与社会学分析相结合。他的思想对欧洲和其他国家(如日本)的集体劳动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胡川宁,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德国耶拿大学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作为客座教授赴德国哈勒大学访问讲学。长期致力于民法学、社会法学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等工作。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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