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

内容简介

水利部以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以及水利部以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布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系列定额)实施以来,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行业各相关设计单位,中国水电工程总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2002年,我部以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了《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经过几年的应用,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在广泛征求有关使用单位意见、对部分施工现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同时对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个别定额子目进行了局部调整。现经审查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作为2002版《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补充,与其同时配套使用。《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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