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活的宪法

内容简介

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曾评论说,活的宪法理论实际上使“宪法变得毫无用处”。他开玩笑说自己想要一部“死的宪法”,主张必须根据制宪者最初的理解解释宪法。在《活的宪法》中,著名宪法学者戴维·斯特劳斯坚定地反对斯卡利亚、克拉伦斯·托马斯、罗伯特·伯克以及其他“原意论者”,用清晰、通俗的语言解释宪法如何合理地演进,而同时又不会陷入反对者所刻画的极端灵活性。斯特劳斯进一步指出,活的宪法不是一种遥不可及的自由主义理论,而是美国法学的主流传统,即普通法的宪法进路,植根于书面的宪法,但也以先例为基础。每一代人都贡献了指引和限制司法裁判的先例,然而又容许满足现今的需要,而不是迫使遵循早已作古的国父们的命令。斯特劳斯探讨了司法判决如何调整宪法的文本(以及相悖的原初意图)从而带来了美国若干最显著的成就:结束种族隔离、拓展妇女的权利以及言论自由。相形之下,原意论则存在致命的缺陷:不可能真正将原初意图奉若神灵、18世纪的理解也难以适应现代世界,而且让当代的人受几百年前的决定束缚毫无意义。

作者简介

戴维·斯特劳斯,现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杰出贡献教授,著名宪法学者,《最高法院评论》编辑,曾担任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特别顾问和美国首席政府律师助理。斯特劳斯教授分别于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哲学与法律学位。毕洪海,山东海阳人,现任教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本科就读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后于北京大学获宪法行政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学术兴趣领域为行政法、宪法、政法理论、法律与公共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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