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法律解释体制重构研究

内容简介

要构建既合乎人大制度逻辑和法治原则要求又不超出传统文化制度荷载力的法律解释体制,必须取消行政解释权、检察解释权和地方法规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最终决定权,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统一司法解释权,明确授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个案解释权,同时构建监督制约机制以防止法院和法官滥用解释权。

作者简介

张立刚,男,1970年3月生,济南人,先后求学于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现任山东警察学院法律部教师,曾在《人权研究》、《法律方法》等期刊上发表各种法学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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