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法的本质

内容简介

本书是沃格林对法的唯一全面而又系统阐述的作品,也是他成熟时期的作品。书中指出,法不可能有脱离社会历史的历史,法表征了这一社会的秩序,其精髓或本质正是社会结构,法正是社会结构之法。本书还收录了沃格林于1954年至1957年在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教授法学课程的详细大纲。该大纲被分发给沃格林的学生,但没有正式出版。在这个大纲中,沃格林更关注法律秩序的标准,而不是法的本质。沃格林还为他的法学课程准备了补充说明,这些补充说明简洁地陈述了他的法律观点,编辑也将这些说明包括在本书中。最后,这本书包含了沃格林于1941年和1942年撰写的数篇书评,内容关乎法律科学和法哲学领域的四本书。

作者简介

埃里克•沃格林(1901-1985)20世纪最具有原创性和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他生于德国科隆,就读维也纳大学,并成为该校法律系的政治科学教授。为了逃避希特勒的迫害,1938年他携妻子移民美国,并于1944年成为美国公民。沃格林在美国多所大学任教,1942年加入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政府学院。1958年接受慕尼黑大学邀请,继任马克斯•韦伯的政治科学教席。1969年回到美国,加入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并在此工作直至1985年1月19日去世。沃格林一生出版和发表了相当多的著作和文章,最终汇集成34卷本《沃格林全集》。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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