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和声的理论与应用

内容简介

欧洲音乐的和声观念是沿着区分性或划分性的原则发展,例如一根弦振动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五分之一,或2:3、3:4、4:5的“合理比率数列”,以推测音程的大小及协和程度,欧洲音乐通称此为“毕达哥拉斯调音法”,这个比率数正是常常论及的泛音列。中国音乐的和声(或律学)观念是基于2:3及3:4(五度上行,四度下行)顺环性原理,并将这比率数看作自然界存有的不可违的原则,这就是中国音乐的“三分损益”原则。

作者简介

何平,文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1953年生于天津,祖籍山东济宁。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首任院长,星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首任系主任,现任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音乐舞蹈学院首任院长。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第六、第七届副主席,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广东省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传统音乐组长,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副会长,并兼任中国澳门城市大学博士生导师及其他多所大学客座教授。1999年广东省政府授予“南粤优秀教师”,2001年教育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曾获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首次理论评论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各类奖项。自幼在天津音乐学院业余附小学习小提琴,“文革”中下乡“插队”。1970年9月考入张家口市文工团,任乐队首席、指挥、作曲。1978年3月考入河北师范学院音乐系(现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获学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87年考入天津音乐学院作曲系,师从许勇三教授,获硕士学位。1994年考入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师从钱仁康教授。获博士学位。至今已发表学术著述300多万字,各类器乐、声乐、舞蹈、影视音乐作品百余件;主持***、省部级科研及教改项目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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