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居于重要位置。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进入关键期,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化、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纠纷解决需求日益多元化。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需要及时总结我国调解制度运行的成效和经验、问题与不足,不断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现代调解所要追求的就是多元利益视域下的综合正义。“综合正义”的概念打破了传统的诉讼(裁判)中心主义的纠纷解决观,强调以调解为主要方式的ADR与诉讼的相互协作支撑社会正义的实现。长期以来,我们的传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都是围绕“权利一诉讼”话语而展开的,调解作为诉讼的参照物,一直被置于边缘地位。这种认知模式遮蔽了调解的本来面目和应有价值。因此,深入认识调解的法理和价值,是建立独立自洽的调解学的必备功课,也是完善我国调解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现代调解的价值追求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