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犯罪构成集合论(修订版)

内容简介

《犯罪构成集合论》是将数学领域的集合运用于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最终成果。本成果的诞生有赖于本人对数学领域中的集合所产生的浓厚兴趣。自从本人在大学期间学习刑法之后,就对刑法领域中的核心理论――犯罪构成理论与数学领域中的集合之间的共通性有了一些感悟。大学毕业后有幸考上全国著名学府――西南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在进一步研究刑法理论的过程中,我对犯罪构成与数学领域中的集合的关系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领悟。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后,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有了更为清晰的思路。于是在新世纪于2000年6月本人出版的《刑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一书中专门设立一章就“犯罪构成集合论”作了初步的研究。虽然这一章的内容仅有区区两万字,却为本人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是有了这些前沿性研究,才使得本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于是在数年努力的基础上形成了《犯罪构成集合论》一书。随着我国刑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刑法规范也日益完善。因此,本人在《犯罪构成集合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修正的刑事法律规范推出《犯罪构成集合论》(修订版)。《犯罪构成集合论(修订版)》的特点主要是利用数学领域中的集合论对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方法论上的大胆尝试。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方法来看,主要有犯罪构成机械论和犯罪构成系统论两大方法。所谓犯罪构成机械论是将整个的犯罪构成视为一台机器,将其各个要件视为具体的零件来进行研究的方法。根据这一概念,我们不难看出,这一研究方法的核心是将犯罪构成依据机械构造的原理,将其分为几个基本的单元,这些单元相加所得的总和就组成了犯罪构成的整体。其结构模式可表述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构成。机械论研究的方法作为我国犯罪构成研究的基本方法,在长期以来的研究工作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迄今为止,这一研究方法仍然是我国很多刑法学者在研究犯罪构成理论的过程中所惯用的方法。在我国,继犯罪构成机械论之后,有些学者试图冲破传统的犯罪构成研究方法,为犯罪构成的理论研究寻找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模式。经过多年精心酝酿,终于推出了犯罪构成系统论研究模式。犯罪构成系统论作为我国刑法学界继机械论研究方法之后又一重要的研究模式,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现代系统论的基本原理,对犯罪构成进行理论探索的又一重要的尝试。这一研究方法问世以后,虽然在刑法学界没有引起强烈的轰动,但是能够将系统论的有关原理运用于犯罪构成的研究,其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学术突破。它不仅说明了作者所具有的勇敢探索精神,同时也确实打破了传统的研究方法,为犯罪构成的理论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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