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政策支持精准性研究

内容简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我们党对我国当前社会主要形态和社会主要矛盾作出的新科学论述。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跻身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了8000美元,从收入水平来看已经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贫困取得可喜成绩,将近6000万人口脱贫,并计划在2020年实现全部贫困人口脱贫。与此同时,作为反脆弱和社会保护的重要制度基础,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实现全面覆盖,兼顾托底性、发展性的社会政策支持体系已经形成,并在福祉保护、社会发展、托底兜底和反脆弱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水平仍然有一定差异,在教育、养老、医疗等关键民生领域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失衡、分配不公等方面的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国家发展的阶段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环境保护等领域面临较大压力,面对国内、国际变化剧烈的发展环境,中国摆脱“中等收入陷阱”的压力骤增。总的来看,党中央对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基本矛盾的判断是科学、合理、适时的。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也决定我国整个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部署要作出调整,大幅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发展水平,这就必然要求我国建设高质量的社会政策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就包括针对以贫困人口为代表的脆弱人群的社会政策支持体系。而事实上,党中央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以及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战略任务,都要求不断提升我国社会政策支持体系的精准性,建立高精准、高质量、高效力的社会政策体系。首先高质量、高精准、高效力的社会政策体系是社会转型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社会反贫困、反脆弱、增韧性的核心战略内容。应当看到,我国当前处在新旧动能转换、多类矛盾累积、风险复杂多变的特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维持稳定和顺畅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从而支撑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应对国内国外各类风险和挑战。而社会政策支持体系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风险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保护和社会发展的核心机制,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大局。所以,高质量、高精准、高效力的社会政策体系可以较好地避免各类社会矛盾的产生、放大,很大限度地削减社会矛盾、冲突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速度逐步放缓,具有保护性的社会政策体系,其托底性作用日益凸显。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应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化解企业过剩产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等途径,来加快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换升级。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部分落后产能面临着淘汰,加之经济发展速度总体放缓,可能带来失业、贫困、金融风险,甚至造成区域性、阶段性的社会不稳定问题。在此背景下,社会政策的托底作用进一步凸显。2013年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发挥社会政策的托底作用,实现与宏微观政策的有机统一,大幅提升社会政策的质量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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