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语言犯罪:系统功能语言学视域下的诽谤话语研究(英文)

内容简介

语言犯罪是指通过语言行为而非肢体行为完成的犯罪活动,诽谤是其中具代表性的一种。目前,国外学者已经开始通过语言学研究解决诽谤相关的立法、司法问题,而我国的诽谤研究仍仅局限于法学领域,尚未出现语言学视角的诽谤研究。这不利于把握诽谤这一语言犯罪的理论本质,也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定罪量刑等工作。鉴于此,《语言犯罪:系统功能语言学视域下的诽谤话语研究(英文)》从语言学、法学的交叉视角对我国的诽谤犯罪话语及相关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在系统功能语言学视域下对我国诽谤犯罪现状展开分析,考察其在社会语境中的意义发生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梳理相关的法律规制问题,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撑。首先,《语言犯罪:系统功能语言学视域下的诽谤话语研究(英文)》对我国的诽谤犯罪现状进行了考察。具体地讲,以作为语境和语言接面的语篇语义层为切入点,对我国诽谤犯罪的语言证据进行概念语义、人际语义和谋篇语义三个维度的语义分析。就概念语义来说,《语言犯罪:系统功能语言学视域下的诽谤话语研究(英文)》发现诽谤语篇中行为过程占主要地位,言语过程、关系过程和心理过程占次要地位。诽谤语篇中的反预期联结型式构建了概念事件的反预期发生,具有提升诽谤效果的功能。就人际语义来说,《语言犯罪:系统功能语言学视域下的诽谤话语研究(英文)》发现诽谤语篇的态度资源集中在判断和鉴赏两大类。介入手段以单声为主、收缩类多声为辅。这种手段可以把诽谤内容伪装成真实、客观的发生事件。诽谤语篇的级差量值一般都接近态度轴极端,表达的态度较为强烈。就谋篇语义来说,《语言犯罪:系统功能语言学视域下的诽谤话语研究(英文)》发现诽谤信息的顺序安排主要受人际语义的判断类型影响。诽谤语篇的外指信息多于内指信息,定指信息多于泛指信息,信息追踪方式倾向于重复指称。这些手段增加了信息各部分的独立性,避免了信息丢失的风险。其次,《语言犯罪:系统功能语言学视域下的诽谤话语研究(英文)》对我国诽谤犯罪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分析,包括犯罪构成要件认定与诽谤损害的名誉救济两个方面。诽谤犯罪的构成要件指的是司法实践中认定诽谤的构成要素。本研究发现,就“主观故意”要件来说,诽谤者的主观程度与其预留的对话协商空间大小是紧密相连的。就“虚假事实”要件来说,“事实”与“意见”的区分可以通过二者在实例化维度的潜势差异得到说明。就“特定对象”要件来说,指称类型与诽谤语篇的传播范围呈正比关系。就“足以贬损”要件来说,“某人患有某种疾病”属于“规范”类社会判断,具备损害他人名誉权利的功能。就“情节严重”要件来说,认定过程不能完全以“后果严重”为标准,还应当参考诽谤语言的语义属性。对诽谤损害的名誉救济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为目标,一般通过发布道歉声明的方式实现。《语言犯罪:系统功能语言学视域下的诽谤话语研究(英文)》发现,道歉声明在概念语义维度的发展应以“先因后果”的逻辑语义关系为导向,呈现“诽谤事实回溯、事实属性说明、逻辑结果”的概念序列。道歉声明在人际语义维度的发展应以“拨乱反正”的态度变化为导向,呈现“初始态度收回、二次评价介入、人际站位”的人际序列。两种语义序列应与道歉声明的语类阶段呈现一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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