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对于零售企业市场力量的规制在中国竞争法学界引发了持续的争议。从相对优势地位滥用、商业贿赂到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不同的理论不仅带来不同的结论,更反映了对法律的不同理解。超市入场费在很大程度上是多种商业模式相互竞争,并遵从商业理性的体现。而对其规制时,不管是依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反垄断法,都需要意识到这些法律是在特定范围内发挥作用,有自身的逻辑框架。遵从理论逻辑不仅能减少理论冲突,更能够减少不当干预,进而保护市场机制、维护自由竞争。这一点不管是在传统零售业中还是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商务环境下都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