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罪”之立法设定:基于刑法目的理性的检讨

内容简介

刑法立法论研究应当坚持“时代性意识”“本土化经验”和“中国问题导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模式。基于此,对当下中国的刑事法治建设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当下中国的刑事法治建设面临“有规则,无规矩”的社会现实困境。一般而言,国民(包括司法者)自觉将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依法依规行事,才能真正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目的和人权保障目的。因此,面对“有规则,无规矩”的刑事法治建设困境,就应当特别强调通过刑法引导国民守法,培育国民守法意识养成的日的。此即当下中国刑法现实意义的规范引导目的。“罪”之立法设定作为刑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亦应当以规范引导刑法目的的实现作为前提导向。对当下中国刑法中的“罪”之立法设定进行审查,可以发现,其在内容规定和立法技术运用方面,均存在难以满足规范引导刑法目的基本要求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罪”的内容设定和设罪立法技术的运用两个方面作出相应的立法调整和改变,将规范引导刑法目的的基本要求落实到“罪”之立法设定中,从而推动我国刑事立法走上科学化和合理化的健康发展道路。

作者简介

吴亚可河南许昌人,2017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兼任陕西省刑事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刑事法评论》《刑法论从》《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社会科学战线》等CSSCI来源期(集)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篇;出版学术合著《遏制重刑:从立法技术开始》;主编出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系列丛书”之一《司法改革政策与制度汇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陕西省教育厅重点项目1项、共青团吉林省委项目1项,以参与人身份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共青团中央项目、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项目等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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