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物权(上册):――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

内容简介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册)》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和共有。上册特色: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由此决定,《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册)》清晰地呈现出物权体系、物权骨架,同时也有血有肉,且尽可能地层现笔者自己的观点。这个特点在上册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反思了物权法的思维方式,物权客体的特定性理论、民事权利分类的理论、传统相邻用水排水制度及其理论。本书揭示了物权的三层意涵,发现了典型物权和准物权之间的演进关系,提出了观察和界定物,权客体应然的思维模式及方法,明确了德国民法关于”所有权人—占有人关系”的规定及其学说未被中国物权法全盘沿袭的事实,辨析了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的内涵并统理了类型,分析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回归物权请求权的领域与被编入侵权责任方式的利弊,研讨了中国物权法设置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及其特殊性,创设了确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的标准并据此予以具体考察,发展了母权一子权理论并将之具体应用于矿业权、取水权和渔业权的设茸之中。《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册)》适于法学研究生学习之用,也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有益的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崔建远,河北省滦南县人。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等荣誉。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主持的《中华人良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研讨工作,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爹件司法解释草案以及疑难案件的研讨工作。其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1992年)、《准物权研究》(2003年)、《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2004年)、《论争中的渔业权》(2006年)、《合同法总论(上卷)》(2008年),以及《“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无权处分辨》、《履行抗辩权探微》、《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等论文。其中,《准物权研究》荣获了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了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荣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了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其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了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合同法新论·总则》荣获了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参与撰稿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梁慧星主编)荣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参与撰写的《法治:理念与制度》(高鸿钧主编)荣获了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作为负责人的“民法学”被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及北京市精品课程,作为负责人的民商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作为负责人的“债法”,被评为北京市及清华大学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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