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法律机制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是研究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法律机制的著作。具体内容包括导论和六个章节:章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概论,首先对与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有关概念进行了梳理和界定,然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发展变迁史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察与分析;第二章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现行制度机制,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法理、农村集体土地外生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内生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行了察研究;第三章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改革与探索,察研究了建设用地指标管理与交易机制、包括宅基地三权分置机制在内的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机制的实践探索;第四章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享机制与启示,察研究了美国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密切相关的土地发展制度、应用情况及其理论问题;第五章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实证察,研究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判例;第六章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建议,研究了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作者简介

韩清怀,男,1965年出生,山东茌人,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硕士生导师,在法商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研究和法社会学视野下的小产权房问题研究,主持完成社科一项,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三项。精彩内容:导论一、问题的提出从土地养育了全人类这个视野看,土地占有、土地利用,无疑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主线。为土地而来,为土地而去,酿成了多少人间的悲欢离合,造了多少民族、的兴盛与败亡。从社会政治经济文明发展的视野看,从重土地占有,到重土地利用,是人地关系的一次重大转化,也是从古老的农业文明社会到现代发达的工商业化社会的一次重大转型。正是伴随着这一沧海桑田的转型,“土地增值”这个概念被发明了出来,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成为学界关注、研究的焦点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形势下,同志于1962年在八届十中全会上提出“以农业为基础,以为主导,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自此以后,新中国走上发展的现代化之路。改革开放后,随着乡镇的兴起及其大力发展,越来越多的农用地转为用地,不过这一时期土地用途转变后的增值尚未凸显,因为用地的土地增值主要是借助产品的价格反映出来的,而产品直接表现出的更多的是产品中劳动力和技术的价格,土地增值在产品价格中隐而未现。因此这一时期土地增值问题还没有引起更多关注。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后,随着园区的大量开发建设,尤其是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和一路高歌猛进,土地增值也水涨船高。特别是随着土地出让金的节节攀升,“地王”频频曝出,而相比之下,被征地农民利益的保障问题却益凸显。土地征收背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但各界关注的焦点主要是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大量的研究文献把土地征收过程中与农民集体以及农民集体成员间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作为研究重点。有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政策改革重点,也是主要聚焦于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特别强调要建立兼顾、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2015年1月,和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人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试点阶段,也标志着让农民公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制度建设在实践层面的逐步展开。2023年、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2023年一号文件”)中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可见,如何让农民公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之,随着社会经济以及城市化的深人发展、人流动的加剧和集聚,农业用途的土地与非农用途的土地在增值上的差距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土地增值收益应当由土地权利主体垄断独享,还是应当由社会合理分享?本书正是基于这种思,尝试对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做整体察与研究,以期得出些许有意义的判断与结论。hah时下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一)研究现状从学界研究情况看,早关注研究土地增值问题的是一此经管学者。他们主要是从土地增值税的角度进行一系列研究[随后开始研究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并开始关注土地征收补偿的公问题。[2]法学界对土地征用补偿安置问题关注得也比较早(3]但作为重点,对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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