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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文化丛书·统治权类型:权力一元化法律文化观的宪法表达

内容简介

统治权类型是20世纪上半叶近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产物,并为宪法文件所确认。“统治权”概念为近现代汉语新词,来源于近代日语,诞生于日本明治宪法制定过程之中。统治权类型历经清末立宪时期、辛亥革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其形式各异,如君主制、总统制、内阁制和政党制。这种类型最终为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政权类型所否定。从历史变迁来看,统治权类型的出现具有国际因素。统治权是一种至上的权力。而统治权类型具有独占性、排他性、统一性和支配性的特征。在权力结构上,其可以称之为“总揽”模式,大致可划分为“总揽统治权”、“总揽政务”和“总揽治权”三种。在政治模式上,可称之为大权政治制,区别于总统制、议会内阁制等政权组织形式。由于统治权类型并不是立宪的产物,因此,其宪法化存在着难题。统治权类型的存在体现了一种特殊的法政现象,更彰显了人们集体选择的文化现象。从中国法律文化角度来看,统治权类型属于权力一元化观的现代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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