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正义一元论:从民情到法政

内容简介

缺乏决断的法治是在制造谎言。世界需要在在场性中落实超越性。为此。一种成功的司法制度,它至少包含诸多层次的一元性。首先是法社会学意义上的:一个国家必须选择相对适应自己民情民风的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其次,司法正义应该成为这个国家主权决断的底线与最终标准。再次,法律条款必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能在形式逻辑上互相矛盾,形成多样性标准,以致形成丛林法则。最后,必须建立确保包括弱势个体在内的所有人的自由权利的程序正义体系。

作者简介

沈阳,浙江金华人。长期从事政治哲学、法理学和比较政治学研究。《凤凰周刊》、《时代周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专栏作者。现居北京,为某中央级媒体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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