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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中信赖原则的适用及界限

内容简介

“北大刑法博士文丛”即将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陆续出版。作为总主编,我感到十分高兴。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每年毕业的博士生人数越来越多,博士论文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前提,成为一种学术成果的重要载体,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博士论文的水平,也成为衡量一个博士点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数。在这种情况下,从已经答辩通过的博士论文中,择其优者经过修订予以出版,也是对学术界的一种贡献。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点是我国培养刑法学专业博士生的一个重要基地,自1990年建点以来,已经培养了数十名博士生,并曾经系统地出版过博士论文集。这次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北大刑法博士文丛”是这一出版活动的延续。我在主编本文丛的时候,择优选择博士论文,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标准:一是选题新。刑法学是一门发展较为成熟的部门法学科,到目前为止,博士论文已有数百篇,已经出现了一些选题重复的现象。因此,在选题上如何出新,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人选本文丛的博士论文,我要求选题一定要新。这里的新,既指没有相同选题的博士论文,更指它能开启新的学术领域。陈旧的选题是很难在内?上出新的。因此,选题新就成为人选的一个基本前提。二是观点新。博士论文虽然力求通过,但仍然给学术创新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如果在观点上都是一些陈词滥调,没有任何独创之处,就不可能成为一篇好的博士论文。因此,观点新是对博士论文的一个基本要求。这里的观点新,就是指论文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原创性,而不是资料堆砌或者文献综述。应该说,这是一个较高的要求。当然,观点新也并非是标新立异,而是要在承接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推陈出新,这就要求作者具有扎实的学术基础。三?表述新。表述虽然只是一个形式问题,但我认为也是必须引起我们充分重视的。长期以来,我们在刑法理论研究中已经形成了某种固定的程式,按照这种程式写出来的论文在表述方法上是十分陈旧的,给人一种似曾相识之感,缺乏新意。我一直倡导一种新的表述方法,能够给人以别开生面之感。表述是一种文字功夫,虽然只是学术的载体和外表,但好的表述能使观点更引人人胜,更具有吸引力。达到以上三个标准的博士论文,才是优秀的博士论文,这是我对本文丛人选标准的一点看法。我期待有更多的优秀博士论文能够人选。当然,由于出版资源有限,我们每年只能出版3~5本,这些博士论文应该是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论文中最优秀的。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我将严格把关,力争使本文丛的博士论文在质量上达到较高的学术水平。尤其是在论文的选题上,我将更侧重于前沿性的理论问题。博士论文的出版,对于培养学术新人来说,是一项功德无量的工作。对于那些立志将来献身学术研究的博士生来说,博士论文将是他的第一本个人专著。对于那些投身司法实践工作的博士生来说,博士论文也许是他的最后一本,甚至是唯一的一本个人专著。因此,饱含个人心血的博士论文能够出版,这是一件幸事,对此,我深有体会。想到十多年前我出版个人博士论文时的艰难,更为自己能够为学生们的博士论文的出版助一臂之力而感到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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