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企业和公司法(第四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教

内容简介

企业是现代经济关系中最重要、最活跃的主体,是经济的细胞和动力所在。企业又是一国各种社会关系的缩影,其组织和运作,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息息相关。现代企业以资本关系为主导,由出资者或股东作为所有者权益承担者对企业进行控制,其内部则按出资多寡决定表决权之大小,出资者或股东以此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资本企业的形式在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但也不排除较为低级的“资本企业”与它们并存,如普通合伙企业(无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两合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同时,各国包括我国在内,也存在本质上非资本、非营利的国有企业和合作制企业,但它们在表象上仍可能呈现为资本企业、资本关系的模样。这些看起来十分不同的企业,实际上是有内在联系的,也即私人投资冒险程度由低到高形成各类资本企业,公有制和社会化造就了非资本企业,市场的作用和魅力则把它们联系甚至融合起来。本书力求把握企业和企业法之内在逻辑,融会一般规律和中国特色,对各种企业一并阐释和论述,希望它能成为一部专著性教材。

作者简介

史际春,男,1952年出生于上海,籍贯江苏溧阳。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85年起在高校法学院系任教,在国内外出版了一些专著、教材,发表论文多篇。在民商法、经济法领域讲授过近十门课程,1991年始开设《竞争法》和《企业和公司法》课程。在经济法、民商法研究中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提出了一些自成一家之言或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比如:其一,认为法的部门划分和学科分类只是学术的便宜之举,不应强调其分野,法(治)的精神、原则作为法治一般,对各部门法都是适用的,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其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只是观念上的内容与形式之分;其三,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商”与工以至农、金融、教科文卫间的壁垒消失,法对于泛商化社会条件的反应就是民商合一,因此商法不能独立于民法;同时由国家保障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应,维护经济协调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所决定,“商”还冲出民或私的领域,成为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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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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