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礼法”与“天理”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要素。“礼”可以分为感应自然的“无体”之礼以及统性统情的“有体”之礼,两者辩证地构成了“天理民彝”这一自然秩序的基本原则。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在其《家礼》一书中,以“古今异宜”的学术变革气魄,论证“理”即“礼”,家礼既是“自然之理(礼)”在家内秩序层面的表达,也是整个礼法体系的根基所在。朱子的家礼思想,是“礼理一体”论、“常变相合”论的重要支撑,更是古典法哲学中“天理民彝”这一自然观念的经典表达。《礼法与天理:朱熹思想研究》为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明清东亚周边国家‘家礼’汉籍整理研究”(项目编号:18CSS0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