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

内容简介

《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主要采用了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是指根据研究对象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其相对较为稳定的功能并进行诠释。针对商业欺诈犯罪,就是要针对商业欺诈定罪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基于各罪名、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和功能,将研究对象分成不同的子系统,研究各自所扮演的角色,探讨其规范内容,解释规范,涵摄事实,寻求对策。商业欺诈犯罪,在功能上可谓诈骗罪的提前、扩张、特别规定或兜底,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系统。这种分析系统取法卢曼的社会系统论,着眼于从结构上把握其规范意义。在刑法学中,这种结构分析,首先是体系的解释,其次表现为形式的解释,是超出文义解释之外的、重要的形式解释方法。《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的基本思路为:先研究商业欺诈犯罪之间的关系,构建体系,然后针对体系中的个罪进行具体研究。通过对商业欺诈犯罪的构成特征,包括欺诈行为、罪量要素、主体义务要素、主观目的要素等所进行的讨论,《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发现商业欺诈犯罪包括诈骗所无法涵盖的几种行为类型,各自扮演着一定角色,具备特定的规范功能,可弥补规范的缺陷。这些行为类型包括推定的欺诈、兜底的欺诈行为、骗财预备、具有特定功能的欺诈等。《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依据欺诈行为标准将商业欺诈犯罪分为以上四种,结合个罪对相关难点问题进行具体的解释,以判断罪与非罪的界限。

作者简介

王安异,1970年10月出生,法学博士。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留学于德国Bayreuth大学。先后从事过警察、律师、教师等职业,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攻方向为比较刑法学、经济刑法学等。出版专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渎职犯罪比较研究》,译著《构成要件理论》(贝林著),参著若干;先后在《中外法学》、《政大法学评论》、《台北大学法学论丛》、《东吴法律学报》、《辅仁法学》、《刑事法杂志》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四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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