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单位犯罪比较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是赵秉志教授主持的国家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当然新型犯罪比较研究”子课题之一“单位犯罪比较研究”的最终成果。法人制度的确立在法律主体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在现代社会中,法人这一社会组织形式已经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法人制度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不少法人组织也实施了破坏经济秩序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对法人的不法行为进行抗制,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法律所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法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各国的共识。但在能否运用刑罚这一终极法律手段来抗制法人不法行为的问题上,各国刑法立法、司法及理论上都存在分歧。

作者简介

赵秉志,男,河南南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等多种学术职务。1988年至1997年间自始至终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个性刑法典的工作。个人撰著《犯罪主体论》、《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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