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清代华北乡村庙宇与社会组织

内容简介

《清代华北乡村庙宇与社会组织》由姚春敏编著。《清代华北乡村庙宇与社会组织》简介:无庙不成村,庙宇是清代华北乡村常见的公共建筑。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清代华北乡村庙宇的研究,多集中于庙宇建筑和与庙宇相关的民间信仰,成就斐然。然仅此尚未充分揭示乡村庙宇在乡村社会所处的重要位置,以及乡村庙宇与左右乡村社会运行之社会组织的关系。为深入探讨这些问题,本书选择山西泽州为标本,以散落于泽州各个村落、散见于方志文集等各种史料中的5000余通碑刻为基本历史素材,对山西泽州乡村庙宇在时间空间上的分布、山西泽州乡村庙宇中的“社庙”(包括形成原因、认定标准、发展源流、主神选择、功能特色等)、山西泽州乡村依托“社庙”的乡村社会组织“社”(包括社界、构成、功能、活动方式、与官府及他社关系等)进行了系统考察。泽州乡村庙宇可分村外庙宇和村内庙宇。其中,村外庙宇又分远离村落的庙宇及两村乃至数村之间的村际庙宇;而村内庙宇是透视乡村社会的重要视角,也是本书考察研究的重点。村内庙宇中,社庙规模最大、祀神最全,是一定地域范围内乡民春祈秋报的中心,也是清代泽州乡村社会最重要的自治组织——“社”所依托的载体。“社”,最早的记载源于唐宋。金元之后,“社”从宗教组织开始向地方自治组织过渡。从碑刻可知,清嘉庆、道光之后,泽州95%的乡村,都以“社”作为地方自治组织形式。“社”利用官府的行政命令取得自身的合法性,官府也试图将“社”改造成为它在基层社会的代理人。与此同时,“社”成为乡村庙宇的实际掌控者。僧侣渐从庙宇掌管者变为“社”的雇工,清末几乎完全离开了乡村庙宇,这一趋势使得乡村庙宇的宗教性日益降低,依托乡村庙宇的“社”,实际控制着泽州基层社会的运行。此“社”与彼“社”的界限——社界,一般由河流、山脉、道路、树木、庙宇等区分。泽州碑刻特别是嘉庆、道光之后的碑刻,非常强调社界,这主要是因为泽州多山。富含煤、铁、森林资源,明确社界就是明确了“社”的资源范围。“社”,不是一些学者误认的临时组织,而是泽州乡村中具有持续数百年严格社首轮换制度的常设组织。社首基本上由社众选举产生,身份比较复杂,有相当部分属下层士绅。“社”,对村落实行全方位管理:处理民事纠纷、组织巡田、惩戒偷盗者、管理公产等日常事务,还主持祈雨、修庙等全村性信仰活动。“社”日常运行所需费用——社费,按“社”内人丁与地产多寡征收。“社”与“社”之间的交往,主要借迎神与祈雨。前者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后者不定时,三五年至十余年不等。迎神祈雨仪式本身即集中体现了“社”对聚落的管理,跨村际的仪式又同时能够反映出不同区域的“社”在社际交往中的权力斗争。清末民初后,随着新政的实施以及拆庙兴学运动的兴起,“社”失去了载体和生长的土壤,逐渐退出了泽州基层社会的舞台。清代泽州还有另外一种乡村社会组织“会”。“会”,依托社庙以外的其他庙宇,与“社”相比,“会”的组成基于自愿,不仅是一个村落的地缘组织,有时也是业缘和血缘组织。一些“会”作为“社”的分支,从属于“社”;一些“会”跨越村界甚至县界、府界,势力非常大,持续的时间也比较长。

作者简介

姚春敏,山西人运城人,1972年11月生。先后就读于山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获得历史学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清代社会史。现为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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