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基于法系意识的探讨

内容简介

  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始于清朝末年,经民国时期的发展,在制度上已经又了较为完整的法典。但是,随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随之换轨。基于当时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智能实行“一边倒”政策,全面向苏联学习。可以说,苏联对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影响巨大。《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基于法系意识的探讨》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现代化出发,认识其中的支持起诉原则、法官独立原则等;第二部分从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出发,研究民事诉讼中的抗辩与否认、上级法院的审级功能与法系意义等;第三部分介绍了俄罗斯近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等。在这些基础上,《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基于法系意识的探讨》探讨了如何更加合理和科学地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

作者简介

陈刚,1965年生,安徽合肥人。法学博士,广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北亚民事诉讼法制国际研讨会执行会长、广东省诉讼法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比较民事诉讼法学,主要作品有《证明责任法研究》《法系意识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民事实质诉讼法论》《论我国民事诉讼抗辩制度的体系化建设》等。宫楠,1982年生,黑龙江黑河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黑龙江大学硕士生导师,兼任俄罗斯法制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俄罗斯法制史,主要作品有《俄罗斯国家语言的法规范和语言规范》《俄罗斯民事司法改革中法治传统基因的现代演化与创变》《近代俄国历史法学流派对国家与法理论的方法论建构》等。邓继好,1974年生,安徽定远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比较民事诉讼法学,主要作品有《程序正义理论在西方的历史演进》《从检察监督的两重性看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的分离》《宗教裁判所与检察制度的萌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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