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民法总论(第六版):根据《民法典》全面修订

内容简介

本书是梁慧星教授“别无分号”的代表性作品,其经典与品质无需多言,在法学师生中极具推荐度。全书共十一章,包括导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客体、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期日和期间、权利的行使以及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等内容,着眼中国民法,并适度介绍各国家和地区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反映民法学的新兴发展,并提出颇具建设性的理论观点。第六版根据《民法典》进行了全面而必要的修订,在内容上与《民法典》的规定及立法思想保持一致,具有先进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全书要言不烦、深浅有度,以凝练的语言和精悍的篇幅,构建民法思维框架,厘清民法基本概念,将抽象的民法总论内容规范、精辟地阐述出来,体现了作者对民法学潜心研究至融会贯通的境界,为初学者进入博大精深的民法学之门提供了指引与路径。

作者简介

梁慧星1944年1月出生,四川眉山青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至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由助理研究员晋升研究员;1990年,获得国家人事部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任民法学博士生导师;1988年至1998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1999年至2013年,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01年至2007年,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12年,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曾任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成员)、法律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如下:独著《民法总论》《为了中国民法》《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读条文学民法》《民事解答录》《民法总则讲义》《合同通则讲义》《生活在民法中》;合著《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主编“民商法论丛”(1994年创设)、“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100部)、“新时代法学学术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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