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山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

内容简介

为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科学合理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财政厅根据《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的通知》(水办[2004]3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山西省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了《山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标准》)。《定额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水利工程年度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和核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行政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水毁工程修复和抢险费用,除险加固等其他专项经费不在定额标准范围内。

作者简介


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省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内容摘要
1总则2维修养护等级划分2.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2.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2.3河道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2.4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2.5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3维修养护项目清单3.1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3.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3.3河道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3.4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3.5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清单1.1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山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山西省水利工程特点和维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山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标准”)。1.2定额标准适用于我省水利工程年度日常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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