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渎职罪的司法适用

内容简介

《渎职罪的司法适用》共分六章。第一章对渎职罪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首先,介绍了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其次,从罪过形式、行为表现、主体要求、犯罪客体和立法形式等方面对渎职罪进行了不同的分类。最后,在回顾渎职罪主体立法演进历程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在立法上和解释中一直是变动不居的:建国初期至1997年修订刑法以前,其演进的轨迹是由大到小、由宽变窄、从抽象到具体;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又不断扩大渎职罪主体的适用范围,以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该章对有关渎职罪主体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进行了分析,并对渎职罪主体的范围与本质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二章至第六章根据渎职罪侵犯的具体客体的不同作了分类,并对各个具体的渎职犯罪作了详细分析,包括相关法律规定、概念、构成要件、立案标准、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罪数、共犯、刑事责任等问题,其后还附加了典型案例,兼顾《渎职罪的司法适用》的学理研究性和司法示范性,以期提高刑事司法质量。第二章主要介绍一般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三章主要介绍司法、执法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四章主要介绍税务渎职罪,包括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五章主要介绍经济管理渎职罪,包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六章主要介绍其他类别渎职罪,包括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作者简介

任彦君,女,1968年生,河南省舞钢市人。1992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平顶山神马集团法制办任企业法律顾问。2003年7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2003年进入河南城建学院法律系工作。2009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并获得博士学位。2009年7月进入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工作。曾经参编《公司企业犯罪案例评析》、《渎职罪的理论与司法适用》两部著作,并在《中国刑事法杂志》、《海南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等杂志上发表论文20余篇。赵学彬,男,1974年生。法律硕士,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历任平顶山市石龙区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主诉检察官,2002年lO至2008年6月任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副院长,2008年6月调入河南省南水北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赵学彬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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