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行政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审查标准是“合法性审查”,这种认识是对《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肤浅理解。仔细考察可以发现,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审查标准实际上是“正确性审查”,这是一个极为严格的审查标准,其弊端非常明显。为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并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起见,现行司法审查标准应当进行调整。司法审查标准的调整方向,是在区分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基础上,实行不同的审查标准,即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并引入正当程序审查标准,以顺应世界范围内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体系的三元化发展趋势。

作者简介

刘东亮,男,1975年生,河南扶沟人,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曾任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书记、副主任;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社科基金课题“WTO后过渡期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等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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