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研究

内容简介

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及第三人向法院提供证据方法或以本人作为证据方法以协助法院进行证据调查的义务,即证据协力义务。其因证据方法的不同而形态有异,或曰每一种证据方法均有其相应的证据协力义务。该义务属公法义务,其内容、履行方式及违反该义务应负之责任均因证据方法不同有所差异。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该义务之规定不甚合理,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改善。本书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实务经验,提出了独到的见解,系国内专门研讨此问题的第一部著作。

作者简介

占善刚,男,1971年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法学博士,通晓日、德、英三门外语。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珞珈法学论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作为第二作者合著有《民事诉讼法》,作为第一作者合著有《证据法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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