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民法典时代民商关系论

内容简介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在编纂之初即旗帜鲜明的宣称秉持“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是《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是对商法特殊性的消解或者否定。实际上,《民法典》颁布之后我国既有的各个商事单行法仍然独立于《民法典》之外存在。因此,《民法典》颁布后就民商法的交叉法律问题这一主题展开研究,对于深入理解我国《民法典》的“民商合一”体制、领会商法思维的特殊性以及推进商事立法和司法完善,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薛波,男,陕西省安康市人,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深圳大学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已在《法律科学》《当代法学》《人文杂志》《社会科学战线》《学术界》《甘肃社会科学》《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方法学》《河北法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等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近40余篇。2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1篇被《社会科学报》全文转载。另有多篇论文被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法学网、中国商法网、中国私法网等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司减资对债权人通知义务研究”(项目号:19CFX049),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二项,教育部项目一项。曾荣获2017年第十二届中国法学会法学家论坛征文三等奖;2017、2018、2020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15年全国民商法学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2014、2015、2016、2018年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目录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