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强调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人文关怀,是建立在执法观念和执法手段相结合基础上的一种新的执法机制。基于这样的一种执法理念,2011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实施“执法关爱人”制度,此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执法对象、内容、方式,形成了新的柔性执法制度,要求办案检察官对涉案人员开展人权保障、生活帮助和心理抚慰“三位一体”的人文关怀,即以生活关爱为基础,做犯罪嫌疑人的送炭人;以情法交融为途径,做犯罪嫌疑人的贴心人;以阳光关爱为契机,做犯罪嫌疑人的指路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是检察系统的老先进,获得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2014年12月,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同志莅临该院调研时,盛赞该院“不愧是广东检察机关的一面旗帜,不愧是全国检察系统的排头兵”。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众多亮点工作中,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可谓亮点中的“亮点”。该院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十余年来一直位于广东省基层检察院的前列,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就注重办理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如该院侦办的原交通部广州海监局原局长金某某受贿案是广东省基层检察院办理的第1个正厅级领导干部受贿案;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免疫所原所长罗某某受贿案涉案数额近两千万,在当时来看不啻是个天文数字。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的反贪队伍被媒体和群众称为是一支“无坚不摧的反贪铁军”。其后,随着法治的不断发展和司法理念的进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干警们逐渐意识到,法律也需要温度,人文关怀的感化作用更有利于改造犯罪嫌疑人。一些柔性司法的做法开始被该院的自侦干警们自发地采用,越来越多地应用到自侦办案中,随之,该院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效果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好评。对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的同志们希望把在执法方式上的探索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于是,他们一方面把散落在各个部门的相关做法收集、提炼、整理,形成方案、制度;另一方面,找到上级科研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报告相关做法。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胡卫列同志看到这个课题后,认为这是来自基层,关于转变司法理念、落实人权保障的重要探索,当即表示会给予大力支持。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的牵线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的研究团队也欣然加入。2014年初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北京举行“检察机关柔性司法课题研究”前期论证会。与会专家认为,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柔性执法反映了司法人文化倾向,体现了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的价值追求,符合当前中国社会向法治社会、人权社会、和谐社会转变的时代特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极强的导向意义。至此,检察机关柔性司法课题研究正式启动。随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将该课题申报至高检院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