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常用法律便携速查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内容简介

《常用法律便携速查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收录《民事诉讼法》以及与其相关的核心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等共69件,其中法律2部,行政法规2部,司法解释52件,司法文件13件,涵盖了民事诉讼程序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不同效力级别的法律文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不同。如《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司法解释施行后也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并在司法文书中援引。而司法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则不能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本书以法律效力级别为依据进行一级分类,并将司法解释中直接对应主体法某一条文的批复,直接插入到相应的主体法条文下,使读者在查阅主体法时直接能查到该条所对应的批复(目录中以“含以下司法解释”作出指引,考虑到民事诉讼批复较多,目录中又按主题做了简单归类)。《常用法律便携速查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内容与本套系其他分册略有不同,收录的文件性质较为单一(大部分为司法解释),因此除以效力级别作为一级分类外,二级分类基本按照读者常用的主题进行,编者对部分性质相近的主题(如送达和保全、第一审和二审程序等)作了合并。2007年、2012年《民事诉讼法》两次修改前通过的司法解释,其所引用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分别为1991年和2007年的版本,附录《民事诉讼法》新旧条文序号对照表,可便于读者查阅、对应2012年修改后的最新法条。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1992年民诉意见)作为民事诉讼领域最核心的司法解释,在2015年以前的司法解释中也多有引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2015年民诉解释)废止了1992年民诉意见,对于二者间条文的对应关系,可参见附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新旧条文序号对照表。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威、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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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便携速查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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