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国际人道法/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

内容简介

有一种法律我们还很陌生,在我国还不太为人所知,它主要是适用于战争与武装冲突状态。谈到战争或武装冲突,一般人都认为其“正义性”或“合法性”是最重要的,那这种法律肯定是用来解决关于正义性或合法性的原则和规则。其实不然,这种法律规则不问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起因,不关心战争合法或不合法的性质,也不会去追究谁是侵略或谁是反侵略,它的核心只是“保护”,它只是关心在战争期间如何才能有效地保护那些战争受害者,也就是那些不直接参加,或原来参加后又退出战争的人,它的存在只是为了减轻战争给这个世界带来的灾难这就是国际人道法。它只是关于武装冲突中如何使用作战方法和手段的法律。它是倒际法的一个分支。就是这不讲正义或非正义的法律,得到了各个国家的认同。1949年日内瓦公约是国际人道法的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在国际法的所有国际条约中,它是到目前为止唯一一个世界上所有主要困家都批准的条约,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批准加入的第一个国际条约。单凭这一点,就有了解国际人道法的必要,就需要知道为什么只有1949年日内瓦公约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愿意批准或加入的。

作者简介

朱文奇:1981年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优异成绩被选拔为我国“文化大革命”后第一批国家公费留关、留欧研究生。在法国与美国留学期间主攻“国际公法”与“国际关系”两个博士学位。1987年5月,获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1988年10月,在美国与欧洲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后,回国在外交部工作。在国外学习期间,曾于1984年专程去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总部(瑞士日内瓦)从事国际人道法研究,是我国在该组织进行专门研究的第一个专业研究人员,并以优秀成绩获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颁发的证书。2001年,在从联合国回国工作之前再次去日內瓦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跟踪和掌握了国际人道法在实践中的新发展。1988年至1994年在外交部工作期间,负责我国外交事务中的国际人道法问题,代表中国参加了大量与人道法有关的双边与多边外交活动,如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关于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执行情况的会议、激光致盲武器会议、限制地雷会议、与苏联边境裁军谈判、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的谈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参观我国监狱可能性的谈判等等。1993年5月,联合国成立了第一个司法机构,即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联合国秘书长发出呼吁请各国政府推荐专家人才。经外交部批准后应聘,通过考试后于1995年被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录用,在长达七年多的时间里先后任法官特别法律助理、检察长办公室法律顾问及上诉检察官,负责前南斯拉夫与卢旺达两个国际刑事法庭的上诉案件,其中主要是关于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案件。2002年年初从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和中国外交部辞职后从事教学工作,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专门研究国际人道法的机构,即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人道法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同时,兼任国际上国际人道法领域最具权威的瑞士日内瓦《国际红十字评论》(InternationalReviewoftheRedCross)的编辑、美国哈佛大学研究院“空战及导弹军事手册”(MilitaryManualofAirandMissileWarfare)专家组的成员以及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检察官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Prosecutors)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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