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

内容简介

刑法研究多年来形成的一种惯性模式是,将司法实践中或者理论推演中发现的、无法解决的问题,以立法完善建议作为研究的结论。以学术研究推动法律规则的合理化完善,当然是学术研究的重要使命、基本责任和巨大贡献之一,然而以“立法完善”作为学术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普遍方式,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有推卸责任之嫌:_切责任均推之于立法,一切问题的解决方法均是等待立法的修正,而放弃了根据生效的现行法律如何去解决问题的思索。现行刑法典颁行于1979年、修正于1997年,其间间隔了18年。这充分地说明了等待刑法典修正在时间上的不经济性。尽管在这18年问和1997年修正之后,曾经出现了诸多修正刑法典的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然而其中涉及刑法总则修正的内容屈指可数。同时,翻阅发表于20世纪80年代的刑法研究论著可以发现,形成于当时的多数立法完善建议即使在今天看来依然是合理的,但是理想的法条模式依然停留在纸上,而且类似的甚至更为精细合理的立法完善建议在今天仍然在不断形成。然而,刑法总则的条文依然屹立不动。客观地讲,问题依然是存在的,而且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所有的问题在个案中也必须而且已经在法定的诉讼期限内解决。这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刑法总则条款具有持久和旺盛的生命力。之所以会出现此种现象,源于人们对于刑法总则条款的扩张解释。

作者简介

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出版《论犯罪的价值》、《刑罚消灭制度研究》等个人专著10余部,翻译《芬兰刑法典》等外国刑法典10余部,合著多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参与或者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l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多次省部级奖励。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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