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犯罪预备行为处罚限度研究

内容简介

我国刑法采用总则的原则性规定和部分个罪分则的实质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犯罪预备作出处罚的规定。但是,从刑法的危险递增理论看来,将所有预备行为宣告为刑事可罚违反刑罚的经济性原则的同时是没有理论根据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无法实施,违反刑法的基本原则。本书认为应该把“为了实施犯罪”作为认定犯罪预备行为的主观必备构成要件要素,客观上严格认定部分已经类型化预备行为与实行着手之间的密接性,缩小处罚犯罪预备行为的犯罪圈,据此将我国刑法总则的原则性规定和分则的具体规定相结合,明确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作者简介

许健,副教授,法学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美国FordhamUniversity访问学者,师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及武汉大学林亚刚教授,现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刑法学学术带头人,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刑法学、犯罪学研究。在《法学评论》《法学杂志》《检察日报》《青少年犯罪问题》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近三十篇。主持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课题、淮安市政法委重点课题各一项、主持并完成淮安市社科联课题和淮阴师范学院课题各一项,主要参与并完成江苏省司法厅课题一项,参与并完成2009年、2011年国家社科规划青年和一般项目中所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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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

武汉大学刑法博士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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