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非公共利益利用集体土地机制研究

内容简介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新重农主义政策,需要建立健全非公共利益利用集体土地机制。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取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逐步实现“增人不增宅基地,减人不减宅基地”,鼓励农民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农户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局限性日益凸显,需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我国《宪法》第10条中的“城市”和“农村”适时做出解释。坚持立法引导改革,及时修改《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条款,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

作者简介

申惠文,男,1981年9月出生于河南省社旗县,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后。发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物权法思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研究》《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法律困境》《法学视角下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论国家治理视角下的民商事登记局》《论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依次递进的三元财产法结构》等多篇学术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户作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主体的法律困境及出路研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修宪后的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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