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陕西通史·4

内容简介

1)本书在地域上以现今的陕西省区划为限,与邻省有关而必须写到的事将有所交代。2)本书纪年方法:清代以前(含清代),用历史上的纪年,必要时注以公元年代,月、日亦按旧历,书写用汉字;民国卷用民国纪年,月、日用公历,书写用阿拉伯数字;革命根据地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卷均以公元纪年,书写用阿拉伯数字;其余各专史卷作相应处理。3)地名用当时的名称,必要时注以今名;改为别的同音字的,予以说明,如*屋(周至)、沂阳(千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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