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艺术与艺术教育论丛(第2辑)

内容简介

“艺术”这个概念的所指,无论在古汉语还是在古老的拉丁文中,都是非常宽泛的。这个概念最早被使用时,指称的是与“技艺”、“才艺”相关的众多创造活动及其创造成果,并非专指当下意义上的艺术行为、艺术作品和艺术活动,其区别在于,古汉语中的“艺”或“艺术”,跟农耕时代“园艺”的关系较为密切,而拉丁文中的“ars”,与古代城邦中手工艺人操持的“工艺”联系更加紧密。大致到了18世纪,汉语和西语中“艺术”的所指才开始发生变化,其总体趋势是外延开始收缩,不再指称“园艺”、“工艺”等实用性较强的创造活动,而专指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建筑、雕塑等“美的艺术”(fincart)了。这也就是说,在历史的长河中,关于艺术创作的理性言说,即便在当时仅为只言片语,曾经在一个非常宽广的领域中发挥过引领、指导作用,或者说,曾经有效地指导过“美的艺术”之外多种类别的创造、创新活动。创新路径的提炼以及创新思维的研究,仅仅局限在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商学等相对狭小的领域,正如一些所谓的创造学学者们有意无意宣称的那样,显然是不明智的,是缺乏宏观视野的。笔者甚至以为,即便在打造科技创造学、经济创造学、商品创造学、财富创造学等门类创造学的过程中,艺术创作论这份历史文化遗存,经过系统地开发,也一定能够起到其他理论资源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录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