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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分类精讲——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

内容简介

每个人的知识都是有限的。人在增长知识的同时,与未知世界的接触面也增大,发现自己无知的东西也增多。也就是说,知识的丰富,并不意味着问题的减少,反而是发现的问题增多。所以发现问题增多并不可怕,这说明自己在进步、在前进!学习是一个不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并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如果在学习中不能发现问题,不能提出问题。这将是很可怕的!不能提出问题,不能发现问题,就意味着自己在学习中没有深入思考,没有把外来知识真正消化为自己知识体系的一部分。学习是一个自省的过程,是将外来知识“内化”为自己内在知识体系一部分的过程。对于司法考试复习而言,如果在复习中没有将这些问题提出来并解决掉,它将很可能在司法考试实战中体现出来。到那时,这将是致命的!为避免这种致命情形的出现,我们在复习中必须注意思索,必须习惯性地提出问题。北京万国学校在司法考试培训中,鼓励学员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为学员答疑解惑提供全方位服务。在提供答疑解惑服务过程,中,我们发现,尽管学员提出来的学习问题千奇百怪,但有些问题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这些具有典型意义的问题,不是少数学员提出来的,而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是某年度培训或培训阶段的学员所特有的,而是历年的学员和各个培训阶段的学员都会提出的问题。为此,我们觉得有必要对这些典型问题进行汇总,献给司考复习者。手头的这本书就是我们的努力。在编著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问题几乎全来自学员,或是北京万国学校网站司考论坛,或是面授班学员提交的问题条,或是函授学员的信件等等。二是问题的选取具有典型性。这些问题,是司考复习者在学习中一般都会提出的。比如在行政法方面,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复议前置类型的案件等。三是问题的答复也力求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注意点出提问者出现疑问的关键点。四是问题的编排上,我们大致按照每门部门法学的知识体系,便于读者查找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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