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内容简介

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不仅与人类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而且与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一特殊的意义,使得环境问题成为21世纪整个国际社会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我国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步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与战略意义,进而不断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工作,并相继出台大量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命令和通知,使环境保护工作逐渐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系统化的轨道。同时加快与国际环境保护接轨的进程。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以及相关的单行法律都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问题。除此以外,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则主要通过专门性法律、法规来体现。运用刑事法律强化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治理,在我国刑法发展史上虽然有所体现,但总体上比较零乱。1997年刑法力矫此弊,以浓重的笔墨强调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犯罪化,突破了某些传统刑法理念的局限性,堪称刑法史上的进步与飞跃。本书所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修订后的刑法典于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章中专节规定的犯罪,旨在突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及强调刑罚手段的惩戒力度。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涉及14个罪名,除少数见渚原刑法典(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等)以外,大多为新刑法典所增益,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等等。这些犯罪在论述上颇有难度,原因主要有三:其一,环境犯罪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原始资料的搜集较为困难;其二,司法实践中尚无相关的判例与相应的司法解释,论述时缺乏可借鉴的立论依据;其三,环境犯罪涉猎多种学科领域,专业性知识甚广,有些非作者所能力及。

作者简介

王秀梅,女,1966年生,天津市人。1988年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至1997年期间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1993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专业硕士;1995年至1996年赴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97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9月于中国人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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