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制定法时代的普通法

内容简介

普通法传统赋予以法院的地位,使其在法律的进化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法院也在其中发展出一套独特的法律方法。比较法的研究已经揭示了个中因缘与情状,此处无需赘言。而民主的进程以及议会立法的膨胀,也很早就使法院的传统地位与法律方法成了人们探讨与质疑的对象。作者在本书提出的理论主张就尤其充满着张力:作者要在两条路线之间开辟中间道路,既反对回到普通法“黄金时代”的浪漫幻想,也反对对体制作根本性的结构变革。至于作者是如何为法院“在制定法之上的权力”的正当性进行辩护、又是如何界定并限制这一权力的,读者明鉴,此处亦无待赘述。美国作者盖多·卡拉布雷西从事多年法律研究工作,在书中作者对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作了阐述,说理深刻,充满真知灼见,以其法学天才处理了法律与民主程序这个根本问题,同时,作者的许多观点切中时弊,也激发争议,推动法学发展。

作者简介

盖多·卡拉布雷西,1932年生于意大利米兰,后随父母移居美国。早年求学于耶鲁大学和牛津大学,曾任《耶鲁法学》编辑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胡果·布莱克大法官的秘书。1959年起执教于耶鲁大学法学院,1985年起任院长。1994年被任命为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卡拉布雷西与罗纳德·科斯同为法律经济学派的奠基人,在侵权法和法律解释领域成就卓著,曾先后获得四十多个荣誉学位。主要著作包括:《事故的成本:一个法律与经济学分析》、《制定法时代的普通法。和《悲万里性选择》等(三本书均由北京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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