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民事程序与裁判理论研究丛书:当事人适格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急剧变迁,多数人共同利益遭受不法侵害的事件频繁发生,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且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当众多受害人将此等纠纷事件引入司法领域,试图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时,有别于传统诉讼制度所预设的诉讼类型的现代型诉讼便应运而生,如环境权诉讼、公害诉讼、消费者诉讼、公民权诉讼、证券欺诈诉讼等。与传统的诉讼制度相比,现代型诉讼主要存在当事人互换性缺失、系争利益呈现集合化或扩散化、争点呈现社会化和政治化、诉求内容发生转变等特质。由于其通常涉及多数人共同享有的扩散性利益,且此种利益及其归属主体未必明确,如果采取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以管理权为判断基准,那么因公益团体或代表当事人并非诉讼标的法律关系主体,也未就该诉讼标的法律关系有管理权或处分权,往往难以承认其具有当事人适格;对诉讼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益之人的范围也超越传统权利保护框架,并逐渐扩张。虽然依照程序当事人的理念,利益主张者可以作为当事人被引入诉讼,获得司法审查与救济的机会,但是根据传统当事人适格理论,正当当事人应当是实体法律关系的真正权利人和义务人,因而相关利益主体自然无法成为适格的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也就无从实现。

作者简介

陈贤贵,男,1982年3月生,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任教于华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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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与裁判理论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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