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论不能未遂的可罚性

内容简介

不能未遂的可罚性问题,被比喻为刑法体系的“石蕊试纸”或刑法中的“不和谐之源”,在刑法体系中具有很好重要的地位。因为如何处理不能未遂会倒逼着处理者做出刑法基本立场的表态。可以说,不能未遂问题是检讨各种(未遂)不法论的理想平台。本书提出未遂犯中的危险属于计划的危险,也即未遂危险的判断应从指向法益侵害的行为人的想象或者计划中去寻找。计划的危险作为主观未遂论立场出发的性解释理论,是各种理论资源中很能契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很优选择。(本书曾荣获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春洗法学教育基金会刑法学科很好博士学位论文。

作者简介

张志钢,河南南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9)、刑法学硕士(2011),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2015),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2017)。德国马普外国与靠前刑法研究所访问学者,曾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挂职)。在《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课题有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与面上资助项目等,参与课题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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