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

贪污贿赂渎职罪解释论与判例研究

内容简介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竞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永久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绝对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作者简介

陈洪兵(1970—),男,湖北荆门人,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师从张明楷教授),日本首都大学东京客员准教授(师从前田雅英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从事刑法解释学研究。自2002年以来,已在《中外法学》、《法学家》、《清华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八十余篇,其中在CSSCI刊物上发表八十余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十二篇独著《共犯论思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中立行为的帮助》(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公共危险犯解释论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人身犯罪解释论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及《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主持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部级课题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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