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与自然和其他竞争者的生存斗争与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只有通过互助合作才能生存或过得更好。从本质上看,合作社就是个体为改变自身弱势地位和实现人的生存与发展联合起来进行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可见,改变自身弱势地位和实现人的生存与发展,是社员参与互助合作活动的根本目的,也将是社员所有利益诉求的产生根源。本书由此出发,追溯社员权本源,翻译和引用了大量国内外关于合作社的立法,并对其进行分析,进而总结出合作社立法的普遍做法,揭示社员权产生过程,构建个体社员权和集体社员权“二元社员权”理论体系,探究社员权的取得、消灭、行使、限制以及保护等基础理论问题,并对我国的合作社立法与实践进行有理有据的评析,思考我国合作社立法完善途径,提出了理想的改进方案。